《地圖審核管理規定》,已經2006年6月8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由國家測繪局負責監督執行。《地圖審核管理規定》于2017年11月20日國土資源部第3次部務會議修訂并公布,本規定共三十四條,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哪些地圖需要審核?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公開出版、引進、展示、登載的地圖以及生產加工附加有地圖圖形的產品,必須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圖編制出版管理條例》以及《地圖審核管理規定》等有關法律規定送審。
提出地圖審核申請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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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制微信號
1、測繪資質證書復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2、地圖審核申請書;
3、送審樣圖兩份;編制地圖所采用的地理底圖一份,如果地理底圖涉及他人著作權,應提供著作權人同意使用該圖的有效書面證明;
4、送審電子地圖的,除報送光盤外,還應當報送與光盤內容完全一致的紙質樣圖兩份。送審附有地圖圖形的各種產品,應同時上報產品兩份;
5、測繪質量檢驗機構的質量合格證明;
6、涉及甘肅省中小學課程教材配套的教學地圖,提交經省教育廳對教材編寫核準的有關證明文件;
7、涉及專業內容的專題地圖,提交已經過脫密審查的證明文件;
8、涉及使用涉密測繪成果編制的地圖,提交經過脫密技術處理的證明文件。
使用測繪地理信息局網站提供的標準畫法地圖,但對其內容進行編輯改動的地圖需要送審嗎?
答:需要
地圖上登載廣告有什么規定和要求?
1、普通地圖及各種行政性掛圖,禁止登載廣告;
2、專題商務地圖上登載的廣告,其廣告內容必須與地圖主題一致,不得登載與地圖主題不相關的廣告;
3、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單位標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