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詢:地質勘查資質證書已過期,如何再次申請?需要準備什么材料?是否可以申請地質災害勘查、施工、危險性評估等證書,申請材料有哪些?
回復:你好!根據2017年9月21日《國務院關于取消一批行政許可事項的決定》(國發〔2017〕46號),地質勘查資質審批已經取消,故無需辦理申報,已有資質證書可存檔保留。 按照《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29號)第十四條、《地質災害治理工程勘查設計施工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30號)第十三條,申請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勘查、施工資質的單位,應該在審批機關公告確定的受理時限內向審批機關提出申請,并提供本條明確要求的材料。(地質勘查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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