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根據《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2021年12月,自然資源部制定了《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大力推動照后減證和簡化審批,明確在全國范圍內,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后,依法列出經營許可條件,對因企業承諾可以減省的審批材料,不再要求企業提供;對可在企業領證后補交的審批材料,實行容缺辦理、限期補交。對企業通過全國國土空間規劃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提交資質申請資料并自愿作出承諾的,一個工作日內完成對材料是否符合要求的審查并作出審批決定。除了上述提到的實行告知承諾要求外,在直接取消審批上,在全國范圍內直接取消“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丙級資質認定”等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2022年3月,《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50號)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要求。2024年1月,自然資源部發布第11號部令出臺《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規定甲級資質由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乙級資質由登記注冊所在地的省級人民 *** 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審批。
我廳是全國最早實施規劃編制資質單位認定告知承諾的,早在2019年12月,我廳為深入貫徹落實我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和“證照分離”工作部署,印發了《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乙級及以下)告知承諾實施辦法(試行)》(浙自然資規〔2019〕18號),明確了乙級和丙級資質認定告知承諾的相關要求。辦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4年1月,根據《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證書延期有關事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2717號)相關精神要求,印發了《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延期有關事宜的通知》(浙自然資廳函〔2024〕11號),明確我廳核發的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證書(行政許可決定書),有效期統一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現根據部令及國家有關政策文件對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等要求,為進一步提升我省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規范化管理水平,完善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新報、延續、變更等申請事宜,我廳起草了《辦法》。
二、主要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二)《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2021〕7號)
(三)《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四)《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管理辦法》(自然資源部令第11號)
(五)《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深入推進城鄉規劃編制單位資質認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2〕450號)
(六)《自然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城鄉規劃編制單位甲級資質證書延期有關事宜的通知》(自然資辦函〔2023〕2717號)
三、主要內容
《辦法》共包括總體要求、辦理流程、監督管理、其他事項四個章節12條內容。主要內容為:
一是落實城鄉規劃編制單位乙級資質認定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并擴展到省內所有規劃編制單位。在乙級資質認定中采用書面承諾方式,申請機構書面承諾符合告知的條件、要求,并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后,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并依據書面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二是明確實施全覆蓋實地核查。對于通過資質認定并取得資質證書的規劃編制單位,開展全覆蓋實地核查。發現違反承諾的,責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諾的,一是依法撤銷許可,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二是將該單位計入信用檔案,三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三是全面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對投訴舉報等渠道反映問題多、嚴重違法違規經營的企業實施重點監管。針對舉報或者控告,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監督檢查及處理結果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
四、實施日期
本辦法自2025年7月25日起施行。
五、解讀機關
解讀機關: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解讀人:蔣艷紅
*** :0571-88877524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2025年6月30日
原文鏈接:https://zrzyt.zj.gov.cn/art/2025/6/30/art_1229101716_255772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