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給各位分享甘肅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知識,其中也會對甘肅林業調查規劃院進行解釋,如果能碰巧解決你現在面臨的問題,別忘了關注本站,現在開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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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農業綜合開發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規范農業綜合開發行為,加強農業基礎設施建設,保障糧食安全和農產品有效供給,增加農民收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 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農業綜合開發活動的單位和個人,適用本條例。第三條 本條 例所稱農業綜合開發,是指 *** 為支持農業發展,改善農業基本生產條件,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和綜合效益,使用財政專項資金和其他有關資金,對農業資源進行綜合開發利用的活動。第四條 農業綜合開發遵循經濟、社會和生態效益相統一的原則,堅持以改造中低產田、建設高標準農田為主,實行山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堅持推進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科技進步,保護和改善農業生態環境,穩定提高糧食生產能力和農業綜合效益。第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實行農業綜合開發縣(以下簡稱“開發縣”)管理制度。開發縣是指具備農業綜合開發條件、經國家或者省農業綜合開發機構批準實施農業綜合開發的縣(市、區)。第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農業開發工作的領導,將農業綜合開發納入本行政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相銜接,組織有關部門編制農業綜合開發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第七條 縣級以上人民 *** 財政部門是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歸口管理的農業綜合開發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農業綜合開發工作。第八條 省農業綜合開發機構的職責是:
(一)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法律、法規和政策;
(二)制定全省農業綜合開發政策及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等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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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編制農業綜合開發總體規劃,年度計劃,審批各地區、各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施計劃;
(四)統一管理和統籌安排國家和省農業綜合開發資金;
(五)按照總體規劃建立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庫;
(六)制定并發布本省年度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申報指南;
(七)監督檢查農業綜合開發資金使用情況;
(八)有關農業綜合開發的其他具體工作。第九條 開發縣的新增、暫停、恢復、取消、退出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實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農業、林業、水利、國土資源、供銷合作社、農墾等部門和單位按照國家農業綜合開發部門項目管理規定,做好農業綜合開發有關工作。
開發縣的鄉(鎮)人民 *** 應當配合農業綜合開發機構做好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相關工作。第十一條 開發縣人民 *** 應當按照規劃引導、集中財力的原則,統籌安排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規模開發,提高資金使用綜合效益。第十二條 省、市(州)和開發縣(市、區)人民 *** 應當對農業綜合開發工作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第二章 項目管理第十三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包括土地治理項目、產業化經營項目、農業科技推廣示范項目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農業綜合開發項目。
土地治理項目包括:中低產田改造項目,高標準農田示范工程,優勢農產品基地建設、良種繁育、土地復墾等項目,小流域治理、生態林建設、草場改良、土地沙化治理等生態綜合治理項目,中型灌區節水配套改造項目。
產業化經營項目包括:果品、蔬菜、制種、經濟林、中藥材等種植基地建設項目,畜禽水產等養殖基地建設項目,農產品加工項目,儲藏保鮮、產地批發市場等流通設施建設項目。
農業科技推廣示范項目包括:農業優良品種、先進適用技術推廣應用、科技成果轉化等項目。第十四條 申報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單位,按照項目申報指南向開發縣農業綜合開發機構提交立項申請、項目建議書或者由具備相應資質單位編制的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開發縣農業綜合開發機構受理后應當實地考察,提出初審意見,按照規定程序及時上報。
省農業綜合開發機構應當組織專家對項目進行評審,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審批立項或者報請國家農業綜合開發機構審批立項。第十五條 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實行項目法人制、招投標制、工程監理制、資金和項目公示制。第十六條 申報土地治理項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列入開發縣農業綜合開發規劃;
(二)擬實施項目所屬地區有可開發利用的水資源和可依托的骨干灌排工程;
(三)擬開發治理的土地符合本地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且集中連片、符合國家或者省規定的面積標準;
(四)擬開發治理的地區屬非地質災害區。
以梯田建設為主的中低產田改造項目、生態綜合治理項目,符合本條 第(一)項、第(三)項條 件即可。
甘肅林業二級建造師報名條件
(一)凡遵紀守法,具備工程類或工程經濟類中等專科以上學歷并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2年的人員,可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二)符合上述(一)的報名條件,具有工程(工程經濟類)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滿15年的人員,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免試部分科目:1、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科目,只參加《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1個科目的考試。2、已取得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建筑業企業二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可免試《建設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參加《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和《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2個科目的考試。(三)已取得《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證書》的人員,可根據實際工作需要,選擇《專業工程管理與實務》科目的相應專業,報名參加“二級建造師相應專業考試”,報考人員須提供資格證書等有關材料方能報考。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或學位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建設工程項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為考試當年年底。各地報考條件略有不同,請以當地考務文件為準。
甘肅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
之一章 總 則之一條 為了保護林業生態環境,保障生態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林業生態環境,是指影響森林、濕地、荒漠等生態系統的各種自然因素和人為因素的總和。
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區域是林地、濕地、沙化土地,重點保護的是以上區域內的動植物資源、自然景觀、生物多樣性等。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從事與林業生態環境有關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遵守本條例。第四條 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堅持統籌規劃、優先保護、科學利用、綜合治理的方針,實行誰破壞誰恢復、誰污染誰治理、誰開發誰保護、誰受益誰補償的原則,提升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能力,強化管理,協調發展。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將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建立健全林業生態補償機制,逐步增加投入,采取有效措施,保護、治理和改善林業生態環境。第六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其所屬的林業生態環境監測監督管理機構負責本條例的具體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水利、建設、交通、旅游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共同做好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
鄉鎮人民 *** 應當做好本轄區的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第七條 各級人民 *** 及其科技、林業、農業、水利、環境保護等有關部門應當鼓勵和支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研究和技術推廣。
新聞媒體以及文化、教育等有關單位應當加強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宣傳教育,普及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科學知識,增強公民保護林業生態環境的意識。新聞媒體應當加強對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輿論監督。第八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破壞林業生態環境的行為都有制止、檢舉或者控告的權利和義務。
各級人民 *** 應當對在林業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第二章 保 護第九條 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編制全省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總體規劃,經省人民 *** 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依據上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編制的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結合本地實際,組織相應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編制本行政區域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經同級人民 *** 批準后組織實施,并報上一級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經批準的林業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審批。第十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組織林業等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區域采取封山禁牧、封山(沙、灘)育林(草)、退耕還林(草)、天然林保護等重點工程治理措施,實施重點保護。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國有林業場站、自然保護區管理機構等單位,應當采取綜合保護措施,優先保護和恢復森林、濕地、沙化土地的典型區域,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集中分布區,水源涵養區,沙塵暴策源地等生態脆弱區的生態環境。第十一條 在林業生態環境保護的主要區域內開墾、探礦、采礦、采石、挖沙、取土等,應當征得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
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進入自然保護區的核心區、緩沖區進行開墾、探礦、采礦、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壞林業生態環境的活動。
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險區和泥石流易發區從事取土、挖沙、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破壞林業生態環境的活動。第十二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入自然保護區野生動植物生存地域,不得破壞野生動植物賴以生存的生態環境,不得干擾野生動物活動。未經批準,不得采集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植物,不得獵捕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野生動物。第十三條 縣級以上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林業有害生物防治工作,防止森林病蟲害蔓延;依法進行野生動植物檢疫,防止林業有害生物侵入。未經批準不得擅自引入外來陸生野生動物和林木種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
甘肅省甲級設計院有哪些
甘肅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甘肅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蘭州市城市建設設計院,下面分別介紹這幾個設計院:
1、甘肅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甘肅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主要從事城市規劃編制、建筑工程設計、工程咨詢、工程監理、勘察、測繪及規劃建筑技術研發。具有城市規劃編制甲級資質、建筑工程設計甲級資質、工程監理甲級資質。
2、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始建于1958年,是甘肅省水利行業唯一的甲級綜合勘察設計單位,具有承擔大中小型水利水電工程勘察、規劃、設計、科研、咨詢、工程監理及工程總承包的能力和豐富的實踐經驗。
3、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
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的前身是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具備跨行業、跨區域,多層次、全方位為工程建設服務的綜合甲級設計研究院。2004年 9月28日完成改企建制。
4、甘肅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甘肅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是省交通運輸廳下屬的省內更大的公路工程勘察設計單位,現持有工程勘察綜合甲級、工程設計(公路、特大隧道、特大橋、交通工程)甲級、市政工程設計甲級、工程咨詢甲級、公路工程監理甲級。
5、蘭州市城市建設設計院
蘭州市城市建設設計院(LUCDI)成立于1959年,從1980年開始實行企業化管理,是在城鄉建設領域提供專業服務的綜合型設計咨詢機構。擁有市政全行業、建筑全行業,工程勘察類巖土工程和工程地質、工程測量、工程咨詢、工程監理等15個專業甲級資質和工程代建一級資質,公路、城市防洪和招標 *** 。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甘肅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 -甘肅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研究院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蘭州有色冶金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甘肅省交通規劃勘察設計院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蘭州市城市建設設計院
甘肅潤達市政園林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怎么樣?
甘肅潤達市政園林工程建設有限公司是2016-05-31注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法人獨資),注冊地址位于甘肅省蘭州市七里河區建工中街169號。
甘肅潤達市政園林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是91620103MA71ENGD82,企業法人湯祥,目前企業處于開業狀態。
甘肅潤達市政園林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的經營范圍是:園林景觀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室內外裝飾工程設計施工、鋼結構工程設計施工、防水工程設計施工、水電安裝工程設計施工、市政工程設計施工、建筑工程施工(以上各項憑資質證經營);園林綠化工程的養護;園林綠化苗木、草皮、盆景、花卉的種植、銷售和技術咨詢服務;租售機械設備及工具;假山、噴泉、水景、景觀雕塑、仿古建筑的安裝、古建修繕;建筑材料(不含木材)、五金交電、百貨、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照明設備的批發零售;普通道路貨物運輸(憑許可證有效期經營);環保工程施工;林業生態工程建設;生態環境建設服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以上各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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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森林公園管理條例
之一章 總則之一條 為了保護和合理利用森林資源,規范森林公園管理,發展森林生態旅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森林公園的建設、保護和管理適用本條例。
本條例所稱森林公園是指以森林資源為依托,具有一定規模和質量的森林風景資源以及適宜的環境條件,按照法定程序批準設立,可供人們游覽、休閑或者進行科學、文化、教育等活動的地域。第三條 森林公園的建設、保護和管理,應當遵循保護優先、科學規劃、統一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則,堅持生態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相統一。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應當加強對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領導,將森林公園公共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行政區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森林風景資源保護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人民 *** 財政預算。第五條 縣級以上人民 *** 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林業管理機構按照管理權限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森林公園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 *** 發展和改革、公安、交通運輸、旅游、國土資源、環境保護、住房和城鄉建設、水利、文化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與森林公園相關的監督管理工作。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負責森林公園的日常保護和管理工作。第二章 設立與建設第六條 森林公園分為國家級和省級。
設立國家級森林公園,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設立省級森林公園,由申請人提出申請,經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第七條 設立省級森林公園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森林、林木、林地權屬清楚,林地界線明確;
(二)面積一百公頃以上,森林覆蓋率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森林風景資源質量等級達到國家標準三級以上,森林公園質量等級評定分值在四十分以上;
(四)有相應的管理機構和技術、管理人員。第八條 申請設立省級森林公園,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權屬證明;
(四)森林風景資源的景觀照片、光盤等影像資料;
(五)管理機構職責、制度和技術、管理人員配置等情況的說明。第九條 申請設立省級森林公園的,由所在地林業行政主管部門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審核意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書面決定。符合條件的,予以批準;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準并書面說明理由。
森林公園的撤銷、分立、合并或者調整區界范圍、變更名稱等,應當報經原批準機關批準。第十條 森林公園自批準設立之日起十八個月內,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編制森林公園總體規劃。
省級森林公園總體規劃由省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經批準的總體規劃是森林公園保護、建設和管理的依據,不得擅自變更;確需變更的,應當經原審批機關批準。第十一條 森林公園內的建設項目應當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其選址、規模、格調等應當與周邊景觀與環境相協調,相應的旅游服務設施、廢棄物處理設施和防火設施應當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使用。
森林公園內已建或者在建的項目不符合總體規劃的,應當按照總體規劃逐步進行改造、拆除或者遷出。第三章 資源保護第十二條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森林公園內森林、林木、水源等自然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對森林公園內的古樹名木、古園林建筑、歷史遺跡等進行編號登記,建立檔案,設置專門保護措施。第十三條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對野生動植物的保護,定期開展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建立檔案,對野生動物的棲息地、野生植物的原生地設立外圍保護地帶或者設置保護設施。第十四條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對林業有害生物進行調查、監測和預防;發現疑似突發林業有害生物等異常事件的,應當采取應急措施,并及時報告有關林業主管部門。第十五條 森林公園管理機構應當建立護林防火責任制度,配備防火設施設備,設置防火標志牌,劃定禁火區和防火責任區,制定防火應急預案,定期開展防火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甘肅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介紹就聊到這里吧,感謝你花時間閱讀本站內容,更多關于甘肅林業調查規劃院、甘肅林業規劃設計資質的信息別忘了在本站進行查找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