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綜合問題
問題1:建筑業企業為什么要依法取得資質證書?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三條,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按照其擁有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績等資質條件,劃分為不同的資質等級,經資質審查合格,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后,方可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從事建筑活動。
根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第二十條,施工單位從事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活動,應當具備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技術裝備和安全生產等條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資質證書,并在其資質等級許可的范圍內承攬工程。
問題2: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主要參考哪些政策文件?
答:1、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文件
《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令第22號)、《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建市〔2015〕20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規〔2023〕3號)。
2、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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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管理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1〕412號)、《關于建立建設工程企業資質申報業績指標庫有關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建管〔2022〕352號)、《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蘇建建管〔2022〕241號)、《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關于做好有關建設工程企業資質證書換領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4〕108號)。
3、舉例(企業申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新設立事項):
(1)技術負責人經歷、職稱或執業資格等條件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可通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二、標準⇒(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1.2二級資質標準⇒1.2.2企業主要人員,查到標準要求“技術負責人具有8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且具有結構專業高級職稱或建筑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2)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及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技術裝備等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更低等級資質標準要求,可通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二、標準⇒(一)施工總承包序列資質標準⇒1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1.3三級資質標準⇒1.3.2企業主要人員,查到標準要求“建筑工程、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不少于5人,其中建筑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不少于4人”;“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且結構、給排水、電氣等專業齊全”;“經考核或培訓合格的中級工以上技術工人不少于30人”;“技術負責人(或注冊建造師)主持完成過本類別二級以上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不少于2項”。
問題3:企業申請資質的類別、等級、數量、年限有何要求?
答:企業可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申請資質序列、類別、數量不受限制。
企業首次申請(即不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或增項申請(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增加其他類別的建筑業企業資質的)資質的,應從更低等級申請。
企業申請資質升級(即已具有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同類別高一等級資質的)不受年限限制,但需逐級申請資質升級。
問題4: 資質標準中的 “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如何理解?
答:“以上”、“不少于”、 “超過”是下限, “以下”、 “不超過”是上限。“以上”、“以下”、“不少于”、“超過”、“不超過”均包含本數。比如:標準中的“凈資產1000萬元以上”是指凈資產最少為1000萬元(含);標準中的“開挖深度不超過12米的基坑圍護工程。”是指可承接開挖深度更大為12米(含)的基坑圍護工程。
問題5:具有設計資質的企業能否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答: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行業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類別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相應規模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工程設計資質與施工總承包資質類別對照表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附件4-1。
其中,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建筑行業甲級資質、建筑工程專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甲級資質、市政行業(燃氣工程、軌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級資質的企業,可以直接申請相應的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企業自行完成或者以聯合體形式完成的工程總承包業績,可以作為其工程業績申報。
上述兩種情形,須向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申請。除以上兩種情形外,工程設計企業應按照《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中首次申請的要求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
問題6:外商獨資企業是否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承包工程范圍有何要求?
答:外商獨資企業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其承包范圍以其取得的資質許可為準。
問題7:建筑業企業資質注銷有哪些情形?
答:目前,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已實現企業資質證書電子化,我省建筑業企業資質注銷有以下情形:
1、涉及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未依法申請延續的,該資質證書過期自動失效,并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自動注銷。
2、涉及資質證書依法被撤銷、撤回或吊銷的,我省建設主管部門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依職權、依法辦理注銷事項,無需企業申請。
3、涉及企業提出注銷申請、企業依法終止、依營業執照變更企業經營范圍的(如不再從事建筑業相關業務的),企業在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綜合服務平臺”提交注銷申請,由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受理審核后,對于符合注銷要求的依法依規辦理注銷手續。
二、辦理權限問題
問題1:江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負責哪些建筑業申請事項辦理?
答:1、負責以下建筑業企業資質的新申請、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重新核定、重組合并(含吸收(新設)合并、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分立、跨省變更)、注銷等事項:施工總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一級資質(不含公路、水運、水利、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及涉及多個專業的專業承包一級資質);專業承包資質序列二級資質(不含鐵路、民航方面的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
2、承接部級許可資質管理部分事項: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9月15日期間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試點下放審批權限許可和管理企業資質的簡單變更、注銷、因重組合并取得1年有效期資質證書申請換發5年有效期證書的事項,以及對企業依法處以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或撤銷資質證書。
問題2:設區市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行政審批部門)負責哪些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事項辦理?
答:預拌混凝土、模板腳手架專業承包資質;施工勞務資質;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
三、申報材料問題
問題1:企業申請資質需要提供什么申請材料?有何要求?
答:企業申請資質應按照新申請、增項、升級、延續、簡單變更、遺失補辦、重新核定等申請事項和要求,提交相應材料,見《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附件2:《建筑業企業資質申報材料清單》。
問題2:申請表填報需要注意哪些?
答:1、每一項都要填寫。考核企業申請資質的指標是以企業資質申請表中申報的各項指標為準。凡申請表中未填報的人員、業績等,均不能作為有效指標認定。
2、相關內容應在系統填寫完成后,由系統自動生成申請表,企業下載后,簽字蓋章,再上傳至申報平臺。
問題3:企業申請資質時可以利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嗎?
答:不可以。企業申請資質應以獨立企業法人所擁有的主要人員、資本、業績、技術裝備等情況進行申報,不能使用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應資源,如人員、資產、設備、業績等。
問題4:標準中要求的生產廠房,可以是租賃的嗎?提供什么證明材料?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嗎?
答:可以是租賃的。標準中有明確要求的生產廠房,屬企業自有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屬企業租賃的,需提供廠房面積符合要求的租賃協議和出租方的不動產權證等材料,且租賃到期日期應不早于企業資質申請受理之日。企業具有多處廠房的,可以累計考核。
問題5:標準中要求的設備,可以是租賃的嗎?上級劃撥的是否可以?提供什么證明材料?
答:不可以是租賃的。標準中明確要求的設備應為企業自有設備,需提供企業設備購置發票(除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外)。上級單位劃撥的應同時提供劃撥或分割證明,否則不予認可。標準中對設備的規格、性能、數量有要求的,發票上不能體現的,企業應延伸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如設備使用說明書等。港口與航道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設備,應提供所屬權證明和檢驗合格證明。標準中未明確要求的設備,申請表中可以不填寫,也不需要提供證明材料。
四、申報人員問題
問題1:標準中企業主要人員有哪些?年齡有要求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包括:注冊執業人員、技術職稱人員(含技術負責人)、現場管理人員、技術工人等4類。企業主要人員年齡均為60周歲及以下且由企業為其繳納社會保險。
問題2:事業單位可以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嗎?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可以嗎?
答:不可以。資質申報單位需具有獨立企業法人資格。資質申報中有事業編制的人員不予認定。
問題3: 企業主要人員可以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嗎?其證書中的單位必須與申報單位一致嗎?
答:企業主要人員不能同時受聘或注冊于兩家或以上單位。除注冊執業人員外,主要人員的證書上單位和申報單位可以不一致,但社會保險必須在申報單位。
問題4: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某一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均應滿足《標準》要求。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只能作為一人申報考核;但一個人同時擁有注冊證書和技術職稱的,可同時作為注冊人員和技術職稱人員申報考核。
問題5: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某一個人具有多個證書,能否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
答:企業申請多個類別資質時,主要人員中每類人員數量、專業、工種等應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標準》要求,不需累加每類人員數量指標。某一個人具有注冊證書、技術職稱、崗位證書、技術工人培訓合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中兩個及以上的,可分別在各類別資質中申報考核,如一個人同時具有建筑工程職稱證書和道路工程畢業證書,可分別作為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要求的職稱人員申報考核,但在申報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時,應提交其畢業證書。
問題6: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必須是企業的總工程師嗎?企業如何明確技術負責人?
答:《標準》中要求的技術負責人不一定是企業的總工程師。企業的總工程師可以是某類資質要求的技術負責人。
企業申請1個或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的資歷、專業、職稱、業績、注冊執業資格(如要求)應滿足各類資質標準要求,應在申請表中明確每個類別資質的1名技術負責人。同一個技術負責人只要分別滿足所申請類別資質的相應標準要求,可以同時明確為多個類別資質的技術負責人。
《標準》中對技術負責人有個人業績要求的,應提供《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中的附件3:技術負責人(或注冊人員)基本情況及業績表,不需再提供個人業績的其他材料。
問題7: 技術職稱人員包括經濟類及教學、研究人員嗎?技術職稱人員的專業如何考核認定?
答:職稱是指設區的市級及以上人事主管部門或其授權的單位評審的工程系列專業技術職稱。技術職稱人員是指取得有職稱評審權限部門頒發的職稱證書的人員,不包括經濟類人員,也不包括具有教學、研究等系列職稱的人員。
《標準》中的職稱人員均指中級及以上工程系列職稱人員, 其專業按職稱證書的崗位專業或畢業證書中所學專業為準。
《標準》中對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且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申報人員應由具有相應專業的技術職稱人員組成,且每個專業至少有1人;《標準》中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了限定,但未要求專業齊全的,按照相應專業的申報人員數量達到標準要求即可,每一類專業人員數量不作要求;《標準》中未對技術職稱人員專業作限定,但要求部分專業齊全的,按照要求齊全的專業至少有1人,其余申報人員專業不作限定。
問題8:建辦市函〔2022〕361號文印發后,企業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的具體考核指標是什么?
答:按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有關事宜的通知》(建辦市函〔2022〕361號)及《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規定,具有法人資格的企業可直接申請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二級資質。企業按照新申請或增項提交相關材料,企業資產、技術負責人需滿足《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規定的相應類別二級資質標準要求,注冊建造師、職稱人員、技術工人、個人業績等其他指標需滿足相應類別更低等級標準要求。
問題9:考核技術職稱人員專業時,各類執業資格證書(含注冊證書)、從業資格證書是否可以作為有效專業認定?
答:不可以,計算機技術與軟件專業技術資格證書除外。
問題10:特種工程專業承包資質中的相應專業技術人員包括哪些專業,各需要多少人?
答:建筑物糾偏和平移,應為巖土和結構專業職稱人員至少各1人;結構補強,應為結構專業職稱人員至少2人;特殊設備起重吊裝,應為機械專業職稱人員至少2人;特種防雷,應為防雷相關專業至少2人。
問題11:對照《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建市〔2014〕159號),如何判斷對技術工人工種的要求?
答:《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未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出要求的,可提供任何工種的技術工人;《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且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由相應工種人員組成,且每個工種至少1人;《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中對技術工人的工種做了限定,但未要求工種齊全的,是指申報人員中包括相應工種即可,每一類工種人員數量不作要求。
五、申報業績問題
問題1: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什么材料?必須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嗎?若需要,應提供什么樣的材料?
答:企業申請資質一般應提供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層數、高度、單體建筑面積、跨度),均應提供能反映技術指標的圖紙;除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外的資質標準中涉及的業績指標,中標通知書、工程合同(協議書)、竣工驗收證明等材料中能明確反映業績考核指標的,不需要提供圖紙、工程結算單等材料,不能明確反映指標的,需要提供能反映該項技術指標的圖紙或其他有效的證明材料。
問題2:企業提供的代表工程業績圖紙有何規定要求?
答:主要有:1)提供的圖紙能清楚有效反映代表工程業績的技術指標;2)工程圖紙至少應含圖簽、設計單位出圖章,有些圖紙按照相關要求還應包含注冊人員簽章等;3)圖簽中的工程項目名稱、圖紙名稱、設計人員簽字、出圖時間、出圖版本應是齊全、有效的;4)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的編號應該一致;5)注冊人員簽章應按其專業簽蓋在相應專業圖紙上;6)設計單位出圖章和注冊人員簽章、印簽章的有效期與圖紙的出圖時間均應符合相應邏輯關系。
問題3:如何理解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
答:《標準》中代表工程業績要求的“近5年”或“近10年”,是指自申請資質年度起逆推5年或10年期間竣工驗收合格的工程業績。如:申報年度為2024年,“近5年”的業績是指2019年1月1日之后竣工(交工)驗收合格的工程項目。超過此時限的代表工程業績不能認可。
問題4:企業申報的某項代表工程業績,同時滿足業績標準中的多項技術指標,能否作為多項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中明確為:一項單位工程業績同時滿足多項技術指標的,只能作為一項工程業績指標申報。企業申報的該項代表工程業績是一項單位工程,無論滿足多少項技術指標,只能作為一項業績申報;由多個單位工程組成的單項工程,且每一單位工程分別滿足不同的技術指標,可以作為多項業績申報。
問題5:同一工程業績可否同時按照《標準》中的累計指標和單項技術指標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標準》中分別為累計和單項技術指標的,同一工程業績可同時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鐵路方面資質除外。
問題6: 企業可否以總承包資質承接的工程業績中的某項專業工程作為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申請專業承包資質的企業應提供其依法單獨承接的所申請資質類別的專業工程業績。
問題7:配套工程可否單獨作為企業施工總承包或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問題8:標準中“單項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需要提供結算單嗎?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可以按照累加的合同額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需要提供結算單。單項合同額是指一個承包合同所載合同價。以承包合同價為準,工程結算單作為工程完成且工程款已到位的驗證;承包合同未載明合同價的,以工程結算單為準。同一工程項目分期發包,簽訂多個施工合同的,不可以作為考核合同額指標的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問題9:標準中建筑工程高度、層數如何計算的?
答:建筑工程高度應從標高正負零算起至檐口的高度。建筑工程層數是指正負零到檐口之間的樓層數,其中,設備層不計算在內,躍層按單層計算。
問題10:重組合并后的企業再申請資質時,其承繼原企業的業績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可以。
問題11:建筑工程中的輕鋼、網架結構跨度業績能否作為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問題12:什么是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此類工程是否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
答:超資質范圍承接的工程是指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中工程承接范圍的工程,包括不是在企業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所對應的承包工程范圍內的、超出所取得資質等級時間的、超出所取得的資質等級有設限要求的等。此類工程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但企業以境外承包工程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的,無論其是否超越資質承包工程范圍均可以申報。
問題13:保密工程能否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答:不可以。
問題14:企業因某項工程的問題受到相關處理的,該項業績還可以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嗎?
答:不可以。具體情況有:企業因該工程負有工程質量、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被降級、吊銷、撤銷資質、停業整頓,或因該工程業績弄虛作假申報資質被通報批評或撤銷資質的,相應工程業績不應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問題15:企業申報的企業業績、技術負責人業績中的該項目負責人是否需要考核?考核什么?
答:需要考核。考核企業申報的企業業績(升級事項)、技術負責人業績(新設立、增項事項),其中項目負責人是否存在違反有關規定同時在兩個及以上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或在項目實施時(限2008年3月1日以后中標承接的工程)為非本企業建造師,或不具備建造師資格,或超越建造師執業范圍執業。如果存在以上情況,不予認定該項代表工程業績,也就是該項工程業績不能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另外,技術負責人業績(新設立、增項事項)考核,還需按照《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和延續工作的通知》(蘇建函審批〔2023〕579號),技術負責人(注冊建造師)個人業績應是作為施工項目經理獨立主持完成的工程項目。
問題16: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資質的代表工程業績可以包括建筑幕墻工程嗎?
答:不可以。
問題17:某工程項目沒有中標通知書,是否可以不提供該代表工程業績的中標通知書?
答:不可以。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中標通知書。依法可以不進行招標的項目,可以提供業主單位或招標 *** 機構出具的有關中標文件,如直接發包通知書等。
問題18:代表工程業績的合同(協議書)是否需要全部提供?
答:不需要。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合同均應提供施工承包合同協議書和專用條款。提供合同的基本組成要素(甲乙方的基本信息、基本約定、雙方簽章等)、反映主體內容及技術指標的部分主要內容,合同通用條款不需要提供。
問題19: 代表工程業績竣工(交工)證明材料是什么?需要哪些單位認可簽章?
答:每項代表工程業績均應提供相應的竣工驗收證明材料即工程竣工(交工)驗收文件或有關部門出具的工程質量鑒定書,境外工程還應包括駐外使領館經商部門出具的工程真實性證明文件。
竣工驗收證明材料需包含參與驗收的單位及人員簽章、驗收的內容、驗收的結論、驗收的時間等內容。參與驗收的單位一般有:建設(業主)、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申報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單位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方可作為代表工程業績申報。
附件
江蘇省建筑業企業資質職稱人員相近專業認定目錄
(2025年3月修訂)
說明:此目錄適用于本省省級和市級許可資質中對工程類職稱人員職稱和學歷專業的相近專業認定;部級許可資質僅供參考。
1.結構專業:土木工程、工民建、結構、建筑施工、建筑工程,土建、房建工程、土木建筑、地下建筑、巖土工程、建筑工程施工、房屋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結構工程、建筑結構、房建、房屋建筑、土建施工、建筑工程與管理、結構工程。
2.給排水專業:給排水、建筑水電、建筑環境與設備、環境工程、管道工程、水工工藝、污水處理、給水排水、給水排水工程、建筑給水排水工程、室內給水排水、市政給排水、給排水科學與工程、給水排水(水處理)、給排水水處理、給排水技術、給排水工程與科學。
3.暖通專業:管道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環境工程、暖通、供熱通風與空調、制冷與空調、水暖、采暖通風、暖通空調、公用設備安裝、供熱空調與燃氣、城市燃氣、熱能與動力、暖通工程、采暖通風工程、熱能與動力工程、熱能動力工程、暖通與空調安裝、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供熱通風與空調工程、機電設備安裝、暖通與空調施工、水電暖。
4.電氣專業:發電、輸變電、供配電、工業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氣自動化技術、自控、計算機應用、建筑電氣、供電與照明、機電一體化技術、計算機應用技術、電氣技術、發輸電、電力工程與自動化以及名稱中含有“電氣”“機電”“電力”的專業。
5.電力工程專業:熱能動力工程、水能動力工程、核電工程、風電、太陽能及其他能源工程、輸配電及用電工程、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發電、輸變電、供配電、高壓電與絕緣技術、電氣、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繼電保護與自動化、發電廠及電力系統、熱能與動力工程、熱能動力、電氣工程、建筑電氣、電力工程技術、機械電氣-電力工程、電廠熱能動力工程、輸變電工程技術、電力系統、輸配電及用電、機械工程(電氣工程)、電力工程技術、輸變電與發配電、熱能工程。
6.礦建專業:礦井建設、礦山建筑、煤礦建井、地下建筑工程、隧道工程。
7.機電專業:電氣、機械設備、焊接、自動化控制、工程機械、機電設備安裝、機電一體化以及名稱中含有“機電”“電氣”“機械”的專業。
8.地質專業:探礦工程、物探、化探、水工、巖土與地基、采礦煤工程、采礦以及名稱中含有“地質”或“地下”的專業。
9.測量專業:測繪工程、測量工程、工程測量、大地測量、礦山測量、測量學、攝影測量與遙感以及名稱中含有“測量”或“測繪”的專業。
10.通風安全專業:通風、管道工程、建筑環境與設備、環境工程、暖通、供熱通風與空調、制冷與空調、水暖、采暖通風、暖通空調、空氣調節、暖氣與通風、空調技術、熱能利用與空氣調節工程。
11.金屬冶煉專業:煉鋼、煉鐵、有色金屬、稀有金屬、特種冶金以及名稱中含有“冶金”“冶煉”的專業。
12.金屬材料專業:金屬材料加工、熱處理、金屬制品、復合材料、鑄造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
13.焦化專業:燃料化工、焦化工藝、化學工程與工藝、化學工程、無機化工、煉焦工程、電化學。
14.耐火材料專業:硅酸鹽、無機材料、膠凝材料、熱工、熱能、工業爐及熱能利用。
15.采礦專業:金屬礦開采、化學礦開采、露天采礦、地下開采、礦物巖石材料以及名稱中含有“開采”的專業。
16.選礦專業:礦物加工、金屬礦選礦、非金屬礦選礦、礦物巖石材料以及名稱中含有“選礦”的專業。
17.動力專業:內燃機、鍋爐、發動機、動力機械、熱能與動力工程、熱能動力設備與運用、能源工程。
18.機械(機械設備)專業: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過程裝備與控制工程、車輛工程、機械工程、自動化、機械工程及自動化、汽車拖拉機運用與修理、焊接工藝與設備、汽車工程、工業設計、物流裝備、輪機工程技術、機電工程、設備工程、自動控制、機械設計、機械制造、機械設計與制造、機械設備、船舶機械、機械電氣以及名稱中含有“機械”“機電”的專業。
19.道路與橋梁專業:道路與橋梁、橋梁與隧道工程、道路橋梁與渡河工程、公路工程、交通土建、公路與城市道路、道路與鐵道工程、隧道、道路工程、橋隧工程、市政路橋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道路橋梁工程、城市建設(道路與橋梁)、道路與橋梁工程、道路與橋梁隧道工程。
20.燃氣專業:燃氣工程、燃氣儲配與應用、城市燃氣輸配、建筑環境與設備工程、石油天然氣儲運、熱能供應、城市燃氣、熱能動力、燃料化工。
21.焊接專業:焊接技術與工程、機械制造(制造工程)、材料力學、材料科學與工程、壓力容器、金屬材料、熱工(熱處理)、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焊接方向)、焊接工藝與設備、焊接技術、焊接施工、鍋爐、機械焊接、熱處理、材料成型(焊接)、焊接工藝、焊接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熱工、焊接工藝設備、材料與焊接、焊接技術、金屬材料熱處理、壓力容器焊接、焊接及自動化、焊接技術及自動化、金屬結構與焊接、金屬材料工程以及金屬材料熱加工方面的專業。
22.自動化控制(自動控制、自動化)專業:電氣工程與智能控制、機械自動化、電氣自動化、計算機應用、電子、儀表、自動控制、自動化、生產過程自動化、電力系統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測控技術與儀器、電子信息科學與技術、機械設計制造及其自動化、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機械及其自動化自動控制工程、機械設計及自動化、機電一體化技術、電子信息工程以及名稱中含有“智能化”的專業、名稱中含有“自動化”的專業。
23.巖土專業:巖土工程、地下建筑、隧道及地下建筑工程、地下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水文地質工程、勘察地球地理、工程地質、隧道工程、礦山工程、探礦工程、勘察技術與工程、地質勘查、水文地質、工程地質、放射地質、地質測繪、地質勘探與礦山、礦產地質與勘探、煤用地質勘查、巖土與地基、地質礦產、地質探礦、地質與巖土工程、礦山地質勘探、礦業工程、工程地質勘察、工程地質與環境地質、水文與工程地質、采礦工程、水文地質與工程地質、地質與巖土工程、工程勘察與巖土、礦山地質勘測、礦山資源、地質礦產勘查、巖土工程與測量、礦山地質、自然資源工程-地質勘察類(地質調查與礦產資源勘查)、礦產資源、土木工程(巖土工程)、土木工程(巖土工程方向)、測繪勘探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工程地質勘察。
24.計算機專業:物聯網工程以及名稱中含有“電子”“計算機”“信息”“ *** ”“數字”“智能”或“軟件”的專業。
25.電子專業:應用電子技術、電子信息工程、計算機科學與技術、機械電子工程、計算機通信、 *** 。
26.通信工程專業:通信工程、有線通信、無線通信、 *** 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光纖通信、計算機通信、計算機、電子信息、軟件、電子工程、信息工程、 *** 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廣電工程。
27.材料專業:化工材料、建筑材料、金屬材料、金屬熱處理、有機材料、無機材料、耐火材料、膠凝材料以及名稱中含有“材料”的專業。
28.化工專業:化工機械、石油化工、化學工程、應用化學、化工過程檢測與控制名稱中含有“化工”或“化學”的專業。
29.建筑美術設計專業:建筑學、環境藝術、室內設計、裝潢設計、舞美設計、工業設計、雕塑、城市規劃、園林景觀、產品造型設計。
30.風景園林(園林景觀)專業:景觀學、建筑學、建筑設計以及名稱中含有“風景”“園林”或“景觀”的專業。
31.光源與照明專業:電光源、光電子技術科學、光電信息工程、光學、光學工程、光電子、照明、光源、氣體放電、光輻射、真空物理、照明設計、燈具設計、電氣、光源電器、光電技術。
32.鐵道工程專業:鐵道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鐵路線路、站場、路基、軌道、路橋、橋隧、高速動車組檢修技術、高速動車組駕駛、動車組技術、高速動車組駕駛與維修以及名稱中含有“鐵路”或“鐵道”的專業。
33.鐵路通信、信號專業:通信工程、有線通信、無線通信、 *** 交換、移動通信、衛星通信、數據通信、光纖通信、計算機通信、計算機、電子信息、軟件、電子工程、信息工程、 *** 工程、自動化、信號、計算機應用、數據及多媒體、電磁場與微波技術。
34.鐵路電氣化專業:鐵路電氣化、供電、變配電、接觸網,電氣工程及其自動化、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電力傳動。
35.機場場道專業:機場工程、場道(或道路)、橋隧、巖土、排水、測量、檢測。
36.民航空管及機場弱電系統專業:機場工程、電子、電氣、通信、計算機、自動控制。
37.機場目視助航專業:機場工程、電力、電氣、自動控制、計算機。
38.環保專業(安全環保)專業:環境工程、環境科學、環境保護、環境監測、環境化學、環境學、環境污染防治、環境生化與環境處理、環境質量評估、環境規劃與管理、環境藝術設計以及名稱中含有“環保”或“環境”的專業。
39.公路工程專業:公路工程、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工程、交通土建、隧道(地下結構)工程、交通工程,路橋、橋梁、橋隧、隧道、道路橋梁、公路與城市道路建設、土木工程(路橋方向)、交通工程(土建方向)、道橋、道路與橋梁工程、土木工程(交通土建工程方向)、交通土建工程、公路與城市道路工程、城市道路與交通工程、公路與橋梁、道路與橋梁工程、道路與橋梁隧道工程、道路橋隧、市政路橋、市政路橋施工、公路與橋梁、路橋隧、道路與橋梁、公路橋梁與隧道。
40.港口與航道專業:港口與航道、港口航道與海岸、港口海岸及治河、水工鋼筋混凝土結構學、航道整治、港口規劃與布置。
41.水利水電工程專業:水利水電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農田水利工程、水電站動力設備、電力系統及自動化、水力學及河流動力學、水文與水資源、工程地質及水文地質、水利機械、電力系統及其自動化、水利水電、水利工程、農業水利工程、水利、水電、水利工程施工建設、水電站及電力系統、水利水電建筑工程、水利水電建筑。
42.調試專業:水輪機調試、水輪發電機調試。
43.船舶機械專業:輪機工程、船舶工程、船舶檢驗、船機制造與維修、船舶電氣工程、船舶電子電氣、船舶與海洋工程、船舶制造與維修、輪船工程、輪機工程技術(艦船動力方向)。
44.市政專業:市政、市政公用工程、市政工程、市政路橋施工、市政路橋工程、公用市政、工程施工-路橋施工。
45.治河專業:河流泥沙和治河工程、港口航道與治河工程。
46.水輪發電機專業:水輪發電機制造、水輪發電機設計。
47.隧道專業:公路橋梁與隧道。
48.橋梁工程專業:土木工程(橋梁工程)、橋梁與工程、道路與橋梁工程、道路橋隧、公路與橋梁工程、公路與橋梁、市政道路(橋梁)。
49.隧道(或地下工程)專業:橋梁與隧道工程、橋梁隧道。
50.礦山專業:礦山建設。
51.金屬結構專業:金屬材料、金屬材料工程、金屬材料與熱處理、機電金屬結構、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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