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一條 為加強土地規劃機構管理,規范土地規劃編制、修改、設計、論證、咨詢等相關業務行為,提高土地利用規劃工作水平,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支持做好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06〕93號)、《浙江省人民 *** 辦公廳轉發省國土資源廳關于做好市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工作意見的通知》(浙政辦發〔2006〕42號)和土地學會《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浙江省范圍內從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開發整理規劃、耕地保護規劃、土地生態建設規劃、土地整治工程規劃以及其他土地專項規劃編制、修改、設計、論證、咨詢等相關業務的機構(以下簡稱土地規劃機構),均可自愿申請參加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進入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
第三條 浙江省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以下簡稱推薦名錄)分為土地規劃乙級機構推薦名錄和土地規劃準乙級機構推薦名錄。根據土地規劃機構申報情況和以往工作業績,經省土地學會土地規劃機構評審專家委員會評選推薦,形成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由省土地學會公布。
第四條 土地規劃乙級機構推薦名錄評選推薦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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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承擔土地規劃業務為主,具備相應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具體標準為:
1、機構名稱、經營范圍與土地利用規劃編制業務相符合,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的專業方向為土地管理、土地規劃、地理。
2、持有土地規劃準乙級資質并持續從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設計、論證、咨詢等業務達3年以上。
3、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①完成1個縣級及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業務;②完成3個鄉級以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修改業務;③完成2個縣級及以上土地利用專項規劃編制、修改業務;④完成1個土地利用規劃相關的政策研究課題并獲得科技成果獎三等以上獎。
(二)具有高級技術職稱的人員占全部專業技術人員的比例不低于10%;具有土地利用規劃專業背景(土地規劃、土地管理、地理)的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6人,其中高級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人;具有其他土地利用規劃相關專業背景的中級技術職稱人員(經濟、城市規劃、農學、工程、環境、法律、信息等)不少于6人。
(三)達到土地學會《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四)有健全的技術、質量、經營、財務、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50萬元。
(六)有固定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五條 土地規劃準乙級機構推薦名錄評選推薦標準:
(一)機構名稱、經營范圍與土地規劃業務相符合,大專院校和科研單位的專業方向為土地管理、土地規劃、地理,具備相應的承擔土地利用規劃編制任務的能力。
(二)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10人,具有土地利用規劃專業背景的不少于2人,其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人,具有其他土地利用規劃相關專業背景的不少于5人。
(三)有健全的技術、質量、財務、行政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執行。
(四)達到土地學會《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管理辦法》規定的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考核標準。
(五)大專院校、科研單位或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注冊資金不少于10萬元。
(六)有固定的工作場所,人均建筑面積不少于10平方米。
第六條 申請參加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的機構,應填寫《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申請表》。
第七條 申請參加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的機構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 《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申請表》一式四份(原件)。
(二) 單位材料。
(三) 規劃技術人員材料。
(四) 儀器設備及軟件材料。
(五) 辦公用房材料。
(六) 質量管理水平材料。
(七) 資料檔案管理材料。
(八) 已承擔的土地規劃編制、修改、設計、論證、咨詢等合同以及可以反映技術水平的成果實例材料。
(九) 內設機構設置文件。
第八條 單位材料應包括:
(一)按要求填寫單位信息、負責人信息等基本資料。
(二)單位性質為事業的材料:
1、 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書。
2、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三)單位性質為企業的材料:
1、《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轉制的企業還需提供上級主管部門關于批準轉制的文件。
2、驗資報告。
3、法定代表人和技術負責人簡歷及任命或聘任文件。
第九條 規劃技術人員材料應包括:
(一)按要求填寫技術人員的姓名、職稱、任職時間、專業、工作簡歷等基本資料。
(二)技術資格證書、專業技術職務聘書和中等專業以上院校畢業證書。
(三)聘用的專業技術人員和實行全員合同制的事業單位技術人員需提供經勞動部門鑒證的聘用期為兩年以上的《勞動合同書》以及養老保險、醫療保險證明材料。聘用前屬于失業、退伍、轉業、提前退休、解除勞動合同、離職、辭職、停薪留職等情況的,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和當地人才市場出具的個人檔案代管證明材料。未提供上述有關材料的人員、 *** 人員和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人員不能計入申請相應等級更低標準技術人員數量。
(四)身份證(復印件)。
(五)非當地戶籍的技術人員居住地的居住證明。
(六)根據規定可按高一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認定或規劃相關專業從事規劃工作年限的證明文件及工作簡歷。
(七)土地規劃培訓證書。
第十條 儀器設備及軟件材料應包括:
(一)按要求填寫繪圖儀器的品種、規格、價格、購置時間等基本資料。
(二)購置儀器設備的票據(包括儀器設備和GIS軟件),由外單位 *** 、劃撥的儀器還應提供相關的 *** 協議、劃撥單等材料。
(三)審查機關要求提供載有儀器設備狀況的固定資產評估報告時,申請單位應當按照要求提供。
第十一條 辦公用房材料應包括:
(一)單位自有的辦公用房應提供房屋產權證書或有效證明材料。
(二)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同時提供辦公用房的租賃合同和房屋產權所有者的產權證書或有效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質量管理水平材料應包括:
(一)按要求填寫質量管理體系的基本資料。
(二)通過ISO9000系列質量管理體系的申請機構,應提供相關認證的證書。
第十三條 資料檔案管理材料應包括:
(一) 按要求填寫資料檔案管理的基本資料。
(二)如通過檔案主管部門考核的,應提交認證證書。
第十四條 申請評選推薦土地規劃機構技術裝備及應用水平基本要求:
(一)硬件要求:
1、從事土地規劃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計算機應用普及率要達到100%,管理部門的普及率要達到50%,計算機的配置應能滿足工作需要。
2、輸入設備應有數字化儀(AO)或掃描儀。
3、輸出設備應有寬幅(AO)繪圖儀、彩色打印機和黑白打印機。
4、 *** 系統應比較完善,實現數據交換和計算機資源共享。
(二)軟件要求:
1、進行規劃編制、修改、設計、論證、咨詢等相關業務的,應有地理信息系統(GIS)軟件,以適應各類規劃任務的要求。
2、應有辦公系統(office)軟件和相關業務的軟件。
(三)專業技術人員要求:
1、有2名以上專業技術人員能熟練應用GIS軟件進行規劃圖件編繪。
2、每個專業技術人員能熟練應用office軟件的能力,部分專業技術人員可以編制計算機輔助小型規劃設計程序。
(四)管理部門人員要求:
應熟練操作office軟件,并能使用相關軟件完成本職工作。
(五)規劃成果要求:
1、規劃成果相關圖件應100%由計算機繪制。
2、規劃成果除普通歸檔外,還應進行電子歸檔。
第十五條 下列性質的單位,不予受理其申請:
(一)有行政管理、監督職能的單位。
(二)軍隊、社會團體。
第十六條 申請參加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的單位,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并對其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第十七條 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單位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或者申請單位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的,應當受理其申請并適時予以辦理。
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資質申請,應當出具加蓋受理單位專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書面憑證。不予受理的應當說明理由。
第十八條 已列入推薦名錄的機構撤銷或者更名,應當向原評選推薦單位提出申請,原評選推薦單位在20個工作日內辦理相關手續。已列入推薦名錄的機構合并或者分立,應當重新申請加入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
第十九條 已列入推薦名錄的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或執行合伙人)、住所等工商登記事項變更的,需在工商登記變更手續完成后30日內,向原評選推薦單位辦理申報變更手續。
第二十條 推薦名錄有效期為1年,期滿1個月前,列入推薦名錄的機構應當向原評選推薦單位提出申請,重新認定加入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
第二十一條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土地規劃乙級機構將降級到準乙級,準乙級機構將退出土地規劃機構推薦名錄:
(一)連續2年沒有承擔土地規劃相關業務;
(二)通過行賄、回扣、壓價等手段承接任務來謀取通過正當競爭不能實現的利益或市場地位;
(三)在土地規劃招投標中,采取互相串通、暗箱操作等不正當手段排擠其他競爭對手;
(四)多次發現(3次以上)在規劃編制過程中采取弄虛作假行為騙取批準;
(五)因編制成果的質量問題造成規劃實施中對建設用地報批、違法用地查處等產生重大影響的。
第二十二條 評選推薦單位工作人員在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工作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追究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經2016年6月30日浙江省土地學會第四屆理事會第二次常務理事會議修改通過。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浙江省土地學會常務理事會負責解釋。
浙江省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申請表:
《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申請表》填表說明
1.本表一律采用計算機填寫,用A4紙打印。
2.填寫內容必須真實、準確。
3.機構名稱:企業填寫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上的名稱;事業單位填寫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上的名稱,應與印章一致。
4.機構地址必須詳細填寫。
5. *** 包括所在地區的區號和 *** 號碼。
6.填寫“主要技術裝備和應用軟件情況”一欄時,按照《浙江省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暫行辦法》第十四條填寫。
7.應如實提交規定的有關證明材料(見附件2)。
8.本表不要與其他證明材料裝訂在一起,且每份登記表單獨裝訂。
9.本表提交一式四份(原件)。
10.各欄紙面不敷時,可另加頁。
土地規劃機構證明材料清單
申請參加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的機構,按照《浙江省土地規劃機構評選推薦暫行辦法》的具體要求,須提供下列證明材料:
1. 單位材料。
2. 規劃技術人員材料。
3. 儀器設備及軟件材料。
4. 辦公用房材料。
5. 質量管理水平材料。
6. 資料檔案管理材料。
7. 已承擔的土地規劃編制、修改、設計、論證、咨詢等合同以及可以反映技術水平的成果實例材料。
8. 內設機構設置文件。